教授委员会职责

 

教授委员会章程
 
教授委员会制度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有益探索,为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注入了新的理念和内涵,建立教授委员会制度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探索专家治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模式。“教授治学”是教授委员会的本质,从教授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治教学四个方面规定了教授委员会的核心职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党委《关于独立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公司产品研究部的决定》的精神,为切实推进思政教研部的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全面提升思政理论课公司产品和研究水平,探索体现现代大学制度的治学治教方法和途径,成立部门教授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是思政教研部深化公司产品改革和全面加强专业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咨询评价组织。
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在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常务)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对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咨询意见;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其咨询意见。
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具备条件:一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二是有较强学术能力的部门在职教授和副教授;三是有较好的参政议事能力,且愿意为部门公司产品和研究工作服务;四是能够代表和体现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及利益。
第六条 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常务)一人,秘书一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推举产生,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教授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的职责:一是对部门重大的公司产品改革计划、专业发展建设政策和措施、部门有关学术建设项目的评审、开展部门公司产品研究和青年教师业务指导等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及建议;二是评价监测部门公司产品质量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向部门及时和正确地反映教师的意见及建议;四是对三个教研室的发展和建设提出指导方案。
第四章   议事
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一是议题由部门党政班子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出;二是到会人数应满足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三是会议一般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经部门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授委员会。
 
 
                  2011年4月